一、基础功能分区
1.档案库房
作为核心区域,需根据载体类型分区或分设。
面积按公式计算:(档案存量+年增长量×存放年限)×60m²/万卷,不足2500卷按15m²配置。
需配备防火、防潮、防盗等设施,并安装独立监控设备。
2.档案办公用房
独立设置,面积遵循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》。
与库房保持物理隔离,确保档案安全。
3.档案阅览用房
面积不小于12m²,满足涉密与非涉密档案分区查阅需求。
配备监控系统,防止档案外流。
4.档案整理用房
需独立分区,面积参考县级档案馆标准(**20m²)。
配备整理台、装订设备等工具。
二、特殊功能扩展
1.展览用房
可选配,用于展示档案文化内容。
2.档案数字化用房
需与库房物理隔离,配备独立电源、防尘设备及数据安全监控系统。
面积根据数字化设备规模扩展。
3.服务器机房
存放档案管理系统硬件,配置恒温恒湿、防火及不间断电源。
三、其他要求
选址布局:用房宜集中布置,自成一区,远离污染源和灾害隐患区域。
环境控制:库房温度保持14-24℃,湿度45%-60%,定期清点检查。
安全规范:严格执行“三室分开”(库房、阅览、办公)或“四分开”(增加整理用房),县级机关可合并功能分区。
(注:用户问题中“三室分开”或为简化表述,实际部分规范要求“四分开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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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室核心配套设施清单 |